在文化中心旁的街上,透過乾淨明亮的落地窗往餐廳裡望,宴會廳布置高雅、杯盤晶亮、精緻餐點取用不盡,城市裡,有這麼美好的餐廳,但是多少的人吃得到?花得起?

在臺灣,藉由中華民國憲法的精神,以及各部「號稱」進步的法律,可以想像這個國家是以民意為依歸的民主國家,但是,在美好的法律背後,人民究竟又握有多少的權利?

以下是今日自由時報的一篇好文,文章挑明了講出臺灣人「看得到、吃不到」的景況,對比英國人「沒看到,卻有得吃」的情形,讓我感嘆,臺灣向來缺的不只是法律,更是實踐法律的精神與落實的行為。

我多麼希望,國家執政者不要讓臺灣的法律,變成諷刺人民意志的存在。

如果執政者一意孤行,不把針對政策表決的公投權利還給人民,那我期待,我們公民就來個公投綁五都大選,年底五都選舉給國民黨一個教訓,若國民黨還是聽不懂人話,那2012直接讓這個又惡又懶的管家滾蛋吧!

 


全文轉貼自《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為公投民主的實踐留下見證〉

黃國昌

 

I always said that you could not possibly take this country into the Common Market if the majority of the people were against it, but this is handled through the Parliamentary system. (Edward Heath, 1970. )

向來以議會政治著稱的英國,就是否應加入「歐洲共同市場」(EEC)之議題,
在面對人民要求進行公投的呼聲時,執政的保守黨首相Heath作出了前揭的公開宣示。
當時在野的工黨,雖然無力迫使保守黨將英國於1973年1月加入EEC的決定交付公民投票,
然而,在1974年國會大選時,
工黨以「重新磋商英國加入EEC的條件並舉行公民投票讓人民決定」為競選主軸而取得勝利,
新任的工黨首相Harold Wilson先於1975年3月11日與EEC會員國的政府首長達成新的協議,
而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於4月9日以396:170的比數,通過依新的條件繼續參與EEC後,
由政府主動在6月5日舉行英國第一次全國性公民投票,
題目為:「你是否贊成英國應該繼續成為歐洲共同市場的會員國」
(Do you think the UK should stay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 (Common Market)?),
正反意見在英國社會高度對立,激烈的程度使得當時首相破天荒地宣示暫時凍結「內閣集體責任」(Cabinet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之憲政慣例,允許其閣員公開倡議不同的立場。
呼籲選民投下贊成票的陣營,強調「加入EEC的決定不過是一個經濟安排」、「絕對不會涉及主權的侵蝕」。

英國並沒有一部成文憲法明文保障人民的創制複決權,
更沒有一部公民投票法協助人民行使直接民權。
儘量如此,針對攸關未來經濟生活發展的重大議題,
英國人民仍然得透過政府主動舉辦之公民投票,
共同決定,共同負責。

在四十年後今日的台灣,我們有一部憲法明文賦予人民「創制複決權」,
也有一部
公民投票法在第一條「聲稱」其立法目的為
「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
然而,針對將深刻影響全國國人未來生活福祉之
「政府是否應與中國簽訂ECFA的議題」,
即使社會
多數的民意均贊成應透過公民投票決定,
但當人民真正要求政府將此議題交付公民投票時,
卻面臨了一道道不合理的艱難障礙。
兩相對比,暴露了我國公民投票法第一條揭櫫的立法目的,
實際上是21世紀最大的民主法治笑話。


由十數萬人民連署的ECFA公投提案,將在6月3日遭遇第一道障礙:公民投票審議制度。
按由人民所發動之公投,人民本應有「議題設定權」,
然而,公投審議制度之存在,卻對於人民發動公投之議題設定權,
甚至是公投權本身,造成制度設計上無可忍受之被剝奪風險。
這種公民投票審議機制最大的荒謬在於,人民正是對政府的政策及代議政治的運作不滿,
方會耗費心力進行門檻超高的公投連署提案,才有必要透過公投展現人民意志。
但是,「公投審議制度」此一怪物卻使正是人民不滿對象的政府本身,
竟可以決定人民可以或不可以針對特定議題進行公投。
借用許玉秀大法官在釋字第645號的話:
「被監督者變成程序決定者,無疑是破毀公投的整體機能。
公投審議制度嚴重地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行使創制、複決權的制度性保障」!


在公投審議制度廢止之前,筆者懇切地呼籲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委員,尊重人民公投的權利,
即使不願共同積極推動鳥籠公投法的改正,亦不要成為公投民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實踐的絆腳石。

你們今日的決定,不僅必須接受輿論的檢驗,也終將在台灣公投實踐的歷史上,留下永遠的註記。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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